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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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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由于精神障碍的病因不明,基于现象学原则,DSM-5仍采用描述性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DSM-5将DSM-Ⅳ-TR的“焦虑障碍”
拆分,分为“焦虑障碍”
“强迫及相关障碍”
和“创伤及应激相关障碍”
。
强迫障碍不再归入焦虑障碍章节,而是作为一个新的疾病分类出现,做此修改的原因为:首先症状表现的侧重点不同,焦虑障碍以心理和躯体的焦虑反应为主,而强迫观念和行为是强迫障碍的核心,虽然强迫障碍多伴随有焦虑症状,但表现不稳定且异质性较大;其次可从分子、遗传及脑网络层面上鉴别这两类疾病;最后,治疗焦虑障碍首选药物,但强迫障碍推荐使用心理治疗,如暴露-反应阻断疗法等。
“强迫及相关障碍”
一章不仅包括DSM-Ⅳ-TR中的强迫障碍,还包括囤积障碍、抓痕障碍等。
拔毛障碍从DSM-Ⅳ-TR的“未列入其他分类的冲动控制障碍”
一章中改到本章。
躯体变形障碍从躯体形式障碍中分出。
DSM-5在本章中引入了“自知力”
这一标注。
自知力分为良好或一般的自知力、差的自知力和缺乏自知力妄想信念三个等级。
同时在强迫障碍增加“抽动相关(tic-related)”
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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