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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吸引 各方大办电子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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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吸引各方大办电子工厂

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这样,8月26日这一天被定为经济特区的诞生之日。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说过:建立经济特区,“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已搞,要杀出一条血路来”

中央虽然没有给钱,但赋予了经济特区许多优惠政策,主要的是税收优惠。

为了吸引外资,国务院对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减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就是说,深圳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与香港的税率相同,香港的所得税为15%,深圳也是15%。

为了扶持外商投资企业的成长,国家对经济特区的外资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

政策,也就是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

深圳经济特区内企业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刘寅看到经济特区有这样的优惠条件,认为是发展电子工业的极好时机。

他指示雷达电子工业公司、通信广播电视工业公司、电子元件工业公司、电子器件工业公司、电子计算机工业公司都到深圳去办合资企业。

同时,对各省市的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发出号召:凡是有条件的,都可以到深圳去办合资工厂。

深圳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吸引来外商的资本,建立起一批电子加工厂,如深圳市工业局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与香港新友贸易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深圳新华电子公司,这是深圳最早以土地为资本与外商建立合作的电子公司。

深圳的优惠政策也吸引全国电子界的投资者,这一年,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与广东省电子局在深圳组建了华粤电子器件工业公司,总投资达405万元。

接着瑞达公司、通广公司、元件公司都在深圳蛇口工业区办起了各自的合资公司,部计算机总公司创办了长城计算机工业公司,之后,长城计算机工业公司与新加坡合资创办了磁盘机公司。

部的物资公司(物资局)、器材公司(销售局)也在深圳设立了点。

远在哈尔滨的无线电厂也在深圳办起康乐电子公司,生产收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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